限至全國行政中心櫃台繳費。
保障內容 |
取消投保 |
保障期間延長 |
保障期間縮短 |
保額 |
保單 |
1、請至客戶服務中心>保單管理>投保紀錄>找到該筆保單號碼>執行「保單退保」,申請時間限制:最慢請於保單生效時間「前一個小時」提出申請。 |
1、很抱歉,目前尚未提供線上原保單期間延長、縮短及保額加大、縮小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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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 |
保單日期已生效,無法辦理變更。 |
1、如需保障期間延長,最慢請於欲生效日期、時間「前2個小時」重新加購一份保單。 |
1、申請時間限制:依「保障終日時間前一日」為最慢申請日,因未足一日是無法進行退費的。 |
保單日期已生效,無法辦理變更。 |
依據網路投保目前配合電子化約定帳號扣款銀行,選擇授權類型進行申請。
1以晶片金融卡或自然人憑證授權約定帳戶需準備讀卡機、晶片金融卡或自然人憑證。
2.限使用桌機或筆電執行線上約定帳戶作業。
3.若選擇銀行網銀授權帳戶約定扣款,請先向開戶行申辦網路銀行。
一般來說,投保完成後約七個工作天會進行保單寄送事宜。但如出發前尚未收到保單,其實亦是沒有關係的。因為當投保完成時,本公司系統會寄發一封繳費成功確認信函給您。或您可將本公司海外急難救助電話(02)-25239776記下或隨身攜帶即可。
只要投保新光人壽之旅平險,即可擁有「海外旅遊急難救援」之服務,服務項目包含行李遺失協尋、電話醫療諮詢、安排入院許可、安排緊急醫療轉送、安排緊急轉送回國…等,詳細請參考「海外旅遊急難救援與海外服務卡」內容。
海外旅遊急難救援與海外服務卡
一、資格:
凡投保本公司旅行險之用戶,不論其出國目的為何,本公司均予服務;壽險、意外險、團體險之保戶,於保單有效期間內,180天以內海外旅遊時自動享有海外救援服務。(以上救援服務需透過SOS公司處理)
請記住台北:886-2-2523-9776 之服務專線。
使用時請告知:姓名、身份証字號、聯絡電話、地址及要求服務內容。
二、服務項目:
(a) 醫療協助
(1) 電話醫療諮詢
持卡人可透過電話提供用戶者醫療諮詢,若用戶需要進一步治療,則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2) 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3) 安排入院許可
如用戶病情嚴重經醫師判斷需住院治療時,將協助安排用戶就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4) 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
視情況需要隨時與家屬聯絡。
(5) 安排緊急醫療轉送
若用戶因嚴重病況須接受緊急醫療轉送時,安排適當的通訊、交通工具及醫療伴護小組,俾將用戶送往能提供適當醫療之最近醫院,但不一定是用戶之本國或經常居住國。
(6) 安排親友前往探視及住宿
用戶於其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境外單獨旅行,因連續住院超過7天而需其親友前往探視時,可代為安排用戶在台親友一位來回經濟艙機票前往探視用戶。
另可協助安排用戶親友前往探視用戶時之住宿,將為該親友支付每日不超過美金150元之住宿費,每位用戶每次事件最高總金額不超過美金600元為限。此項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7) 安排未滿16歲子女返國若用戶因意外、突發疾病或緊急醫療轉送而導致隨行未滿16歲子女無人照料,可安排其子女經濟艙機票乙張返國。
(8) 安排緊急轉送回國
(9) 安排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10)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
(b)旅遊協助
(1) 行李遺失協尋
協助在國外旅遊而遺失行李的用戶,連絡相關負責之單位,並提供尋回指引。但轉送之相關費用由該用戶自行負擔。
(2) 護照遺失協助
(3) 推薦法律服務機構
(4) 安排律師服務
若用戶要求時,可代為聘請律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5) 通譯/秘書協助之資訊
(6) 緊急訊息/文件傳遞
經用戶要求,應為其傳送緊急訊息或文件予用戶之親友或公司。遞送費用由用戶負擔。
(7) 行前資訊
(8) 緊急旅遊協助
若用戶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國以外地區旅遊途中遇緊急情況需要辦理旅遊證照及代訂機票、旅館與租車時,可協助用戶處理。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9) 使領館資訊
(10)代轉保釋金/法律費用
三、除外條款:係因下列原因所造成者,本公司不負急難救助的服務。
(1) 因酗酒酒精中毒、吸食毒品(藥物)、麻醉劑、非醫師處方之藥物。
(2) 因自殺、自殘(包括自殺未遂)所致者。
(3) 預產期前三個月內流產或分娩者。
(4) 因情緒、精神或心理疾病所致之事故
(5) 參加各種競賽如賽馬、自由車賽、汽機車賽,或運動表演或比賽之集訓或參加職業運動、正式運動競賽、表演等。
(6)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7)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造成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8) 參與犯罪行為。
(9) 非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10)出國前正在接受治療之疾病;傷害或該行程違反醫師忠告,或任何意圖出國治療者。
(11)用戶年齡已逾八十歲(不含)者。
(12)經救助機構認定其病情可於當地獲得充分醫療照顧或其病情並非急迫可俟回國後再行就醫者,而仍要求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之服務者。
不行,僅能約定一個活期帳戶扣款。
請電洽新光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並提供身分證字號、護照上英文名字及護照號碼,由專人為您服務。
此商品為一年一約,為確保您的保障不中斷,我們將於到期日前寄發通知給您,提醒您可於線上預約續保,若無續保需求,則不需理會此通知。
很抱歉,目前無提供線上辦理解約服務。
申辦應具備之文件:要保人身份證與第二身份證明文件、保單、有效之要保人匯款帳戶。
申辦方式:請要保人親自前往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辦理,若有未到期保險費,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退還給要保人。
1、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投保人壽保險所繳納的保險費,報稅時若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的方式,可以從其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每人每年最高有24,000元的額度可以列舉扣除。
2、人壽保險之保險金給付,不論其項目名稱,均免納所得稅。
3、依據目前的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稅額。
只要是人身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包括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因此人身保險、勞保、農保、健保、學生平安保險等皆可列入扣除行列,而財產保險的保費並不能扣除,像是住宅火災險、汽車保險就無法列舉扣除。
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之隱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新光人壽係使用國際安全認證SSL(Secure Sockets Layer)128位元機制進行資料傳輸加密,並透過防火牆、定期對主機系統網路弱點掃描及漏洞檢查、入侵防禦系統與全公司防毒機制輔助等安控機制,以防止不法侵入及惡意程式之破壞。
電子保單具有與紙本保單同等法律效力。電子保單經第三方公正機構認證(台灣網路認證公司),並受數位簽章保護,資料傳輸採最高標準進行加密及把關,確保資訊安全。
網路投保的定期壽險及實支實付保險之續保保額投保額度僅可調降,不可提高。
•提醒您依照會員專區操作步驟執行,並確認電腦是否已安裝「電子保單READER軟體」、「Adobe Acrobat Reader」。
•點選電子保單檔案,輸入要保人身分證後六碼+要保人出生日期四碼(若您的出生日期1月1號,輸入0101 )。
•如在操作時遇到任何問題,歡迎您致電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
可以,請客戶致電至0800客戶服務中心申請。
為確保客戶權益,請致電客服中心0800-031-115,客服人員將協助查詢並作後續處理。
【保戶放棄投保】
1、適用險種:網路投保未滿二年期之意外/人壽保險者。
2、放棄投保申請條件:
(1)於網路投保繳費成功後,並於保單尚未生效前,客戶可自行撥打新光人壽0800客服中心申請。
(2)透過新光人壽電訪客服人員進行抽樣電訪,保戶表示『不同意投保、後悔辦理』或『未辦理退保』。
(3)當符合上述任一點時,保戶得以書面為意思表示,檢附應具備文件掛號郵寄或親臨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辦理保戶放棄投保作業。
3、辦理方式:
(1)親臨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各客戶服務櫃檯於收到相關文件後移至新光人壽統一窗口執行退費作業。)
(2)掛號郵寄地址至: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25號8樓_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經代行政部-保經代服務課收
4、保戶申辦放棄投保作業應具備以下文件:
(1)書面意思表示:保戶放棄投保申請。
(2)提供雙證件(要保人身份證與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存摺影本(有效之要保人匯款帳戶)。*如繳費方式為信用卡免檢附,一律退還原信用卡帳戶。
【契約撤銷作業】
1、適用險種:網路投保二年期以上之人壽保險者。
2、契約撤銷申請條件:保戶於收到保險單之翌日起,十日內得以書面為意思表示,檢同保險單掛號郵寄或親臨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辦理契約撤銷申請作業。
3、辦理方式:
(1)親臨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臨櫃辦理。(各客戶服務櫃檯於收到相關文件後移至新光人壽統一窗口執行退費作業。)
(2)掛號郵寄地址至: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25號8樓_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經代行政部-保經代服務課收
4、申辦應具備之文件:
(1)書面意思表示:契約撤銷申請。
(2)提供雙證件(要保人身份證與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存摺影本(有效之要保人匯款帳戶)。*如繳費方式為信用卡免檢附,一律退還原信用卡帳戶。
保戶可親臨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辦理或郵寄辦理(須提供本人的雙證件-身份證及健保卡、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
新光人壽接受部分契約內容變更(目前為地址及基本聯絡資料變更)以郵寄方式申請,相關項目可電話聯繫客服中心(0800-031115)及索取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保戶填寫申辦內容並於申請書完成簽名後,可將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裝封寄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辦理。
【年金的申領】
1. 保證期間內,新光人壽將於應給付日將年金匯入被保險人之約定帳號。
2. 保證期間屆滿後之每年第一次申請年金給付時,保戶應提出可資證明之被保險人生存證明文件。新光人壽於每次給付前,均會寄送給付預估通知書及給付申請書予要保人,受益人於申請時併附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申請後,我們會依照約定的日期,將款項匯入您所指定的帳戶。
【滿期金保險金的申領】
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日仍生存且有效者,本公司於滿期金給付前1個月先行寄送『給付前通知書』,我們會依照約定給付的日期,將款項匯入您所指定的帳戶。
2. 若您遇變更指定的帳戶或無提供帳號者,保戶應提出可資證明之被保險人生存證明文件。我們於每次給付前,均會寄送給付預估通知書及給付申請書予要保人,受益人於申請時併附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申請後,我們會依照約定的日期,將款項匯入您所指定的帳戶。
3. 申請人需為保單上載明之滿期金受益人,且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申辦應具備之文件:
(1) 提供雙證件(受益人身份證與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存摺影本(有效受益人帳戶)。
(3) 給付申請書
有下列兩種辦理方式:
(一)透過新光人壽會員專區線上約定給付帳號:完成一般網路會員申請後,即可使用網路辦理線上給付帳號約定申請。
(二)親臨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臨櫃辦理,申辦應具備之文件:
(1) 提供雙證件(受益人身份證與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存摺影本(有效受益人帳戶)。
依商品受理規定或投保頁面開放選用之繳費方式。
(a)投保時﹕請依投保網頁指示操作即可。
(b)變更扣款帳號﹕需重填自動轉帳付款委託書,辦理步驟如下﹕
Step1﹕按右方連結列印『網路投保專用保險費暨保險單借款利息自動轉帳付款委託書』及『填寫範例說明』。本轉帳付款委託書為各家銀行通用版本。
Step2﹕依填寫範例說明填齊轉帳委託書資料。
Step3﹕填妥的委託書請於二日內寄回:22068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1號6樓_保全管理部 保費管理一課收。
(c)委託人須為要、被保人本人之帳號繳費。
列印路徑﹕登入投保網站>客戶服務中心 >保單管理 >保單明細中重新下載列印。
下載路徑﹕新光人壽官網>保戶服務>表單下載>繳費服務。或點選右方連結下載 『網路投保專用保險費暨保險單借款利息自動轉帳付款委託書』及『填寫範例說明』。本轉帳付款委託書為各家銀行通用版本。
(a)投保時﹕請依投保網頁指示操作即可。
(b)變更扣款卡號﹕請至本公司行政中心櫃台辦理。
(c)授權人須為要、被保人本人之卡號繳費。
請點選右方連結查詢轉帳金融機構。
委託書未寄回將無法依您約定的繳費方式轉帳收費。
保險費應繳日 | 銀行\信用卡扣款日 | 郵局扣款日 |
1日~10日 | 10日 | 11日 |
11日~20日 | 20日 | 21日 |
21日~月底 | 月底 | 次月1日 |
註1﹕保單借款利息不分應繳日一律10日扣款。
註2﹕扣款基準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一日扣款。
1.應繳月前月底_寄發『保險費委託轉帳通知書』 (月繳件不寄)
2.扣款前三日_寄發『轉帳或信用卡扣款前通知單』
3.首次扣款失敗且符合延扣條件_寄發『媒體扣繳件(轉帳或信用卡)請款未成功再次扣款通知書』(月繳件不寄)
4.首次扣款失敗且不符合延扣條件_寄發『媒體扣繳件(轉帳或信用卡)扣款失敗通知書』
5.扣款成功_寄發『續期保險費送金單( 媒體繳費件專用)』
6.保費逾應繳日未繳_寄發『保險費繳費通知』(催告)
除催告為紙本外,其餘均以Email寄發。
您可在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契約條款約定的借款成數內隨時辦理,您可親至各服務中心或通訊處,申辦「網路交易服務」,透過新光人壽會員專區「線上保單交易」進行保單借款,可獲得更便捷且全年不打烊的保單借款服務。
但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如您尚未申辦「網路交易服務」者,亦可親臨本公司各地服務中心櫃台辦理保單借款。(惟全省各地通訊處並不受理網路投保契約申辦保險單借款)
借款利息每滿一個月付息一次,利息到期日應向本公司自行繳納(依據借款約定書約定)
本公司目前每半年收息乙次,以各保單的投保月始日為準,屆每半年之月份產生應繳利息送金單(以應繳利息已達60天且符合應繳月份者)並依照保戶約定的繳納保費暨借款利息管道方式收取,例如:銀行轉帳或自行繳費。 其他繳納利息情形:
(一)保戶已設定ATM借款帳戶:
1.只要存入保單所設定的ATM帳戶,最低存入金額為該卡內所設定的保單至當日止之利息總額。
2.每次提款(增借)如有動用的保單,則先清償前借利息及前借本金。 (依ATM約定條款)
(二)保單還款專戶(未設定ATM借款件):
1.未設定ATM借款之保單,可利用每一個保單還款專戶來清償借款利息或借款本息,還款金額限制如下:
下限:至當日止之利息。
上限:至當日止之利息+本金合計。
(三)保戶亦可親至本公司各地通訊處、服務中心或分處櫃台繳息(但ATM 設定保單件依約定條款,不得以支票償還)。
借款利息逾期一年未繳,經本公司寄送催繳通知書經一個月未清償時,本公司將遲付之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複利計算。(依據民法第207條及借款相關約定)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會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如逾前述三十日時未償還者,保單效力停止。
該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