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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Up Cas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乙型】

107.03.01新壽商開字第1070000031號函備查
109.07.01依108.12.30金管保壽字第1080439731號函修正

主要給付項目

  1. 1.年金

給付項目

年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時仍生存者,本公司依照保戶所累積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及約定之年金給付類型計算年金金額,之後每屆滿保單週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者,則本公司依約定之年金計算方式及給付方式給付年金金額。

  1. 1

    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且最遲需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開始支領(當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54歲以上,要保人需於投保時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

  2. 2

    年金給付類型:保證期間10年、15年、20年終身生存年金,另在保證期間內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之。

  3. 3

    年金給付方式:一次給付及分期給付(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及月給付)。

注意事項: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但本商品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每月可能變動,會隨本公司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宣告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本公司不負最低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本公司網站(www.skl.com.tw)查詢。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95%,最低2.75%;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1-115)或網站(網址:www.skl.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資訊公開說明請查詢本公司全球網際網路網址:www.skl.com.tw,或逕至全國各分公司電腦查詢、下載。
  • 不分紅保險單資訊揭露:依93年12月30日金管保三字第09302053330號函及96年7月26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號函規定,不分紅保險單應揭露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之數值,相關數值請至本公司網站(網址:www.skl.com.tw)查閱。
  • 本商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