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黑夫先生為25歲男性,於新光人壽網路投保專區投保「新光人壽New Health健康保險」保險金額5萬元,保費2,430元,紐黑夫先生所擁有的保障如下:
給付項目 | 保險給付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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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註1) | 憑收據正本(註2)於5萬元內實支實付 |
註1: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醫師指示用藥。
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包括下列費用:
藥癮治療、預防性手術、變性手術。
成藥。
指定醫師費。
人體試驗,但經全民健康保險專案批准給付者不在此限。
註2:若被保險人無法提供收據正本且未申請保單條款第五條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者,本公司改依保單條款第六條約定給付保險金,即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保險金,且受益人申請保險金後,不得再向本公司申請保單條款第五條約定之保險金。惟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仍以保險金額為限。
本範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