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1新壽商開字第1120000178號函備查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主要給付項目: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住院日額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二百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於醫院之加護病房接受治療者,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的日數,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加護病房保險金與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合計最高給付日數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同一日內本公司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於醫院之燒燙傷病房接受治療者,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的日數,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加護病房保險金與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合計最高給付日數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同一日內本公司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二分之一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之實際住院日數,最高以二百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期間內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下列兩款計算後之金額較小者,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
一、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施作住院手術之該次實際住院日數。
二、住院醫療日額的五倍。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