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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Shiny Health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112.11.01新壽商開字第1120000178號函備查

主要給付項目:

  1. 1.住院日額保險金
  2. 2.加護病房保險金
  3. 3.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4. 4.出院療養保險金
  5. 5.住院手術保險金

給付項目

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住院日額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二百日為限。

加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於醫院之加護病房接受治療者,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的日數,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加護病房保險金與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合計最高給付日數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同一日內本公司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給付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於醫院之燒燙傷病房接受治療者,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的日數,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加護病房保險金與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合計最高給付日數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同一日內本公司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給付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二分之一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之實際住院日數,最高以二百日為限。

住院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期間內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下列兩款計算後之金額較小者,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
一、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施作住院手術之該次實際住院日數。
二、住院醫療日額的五倍。

注意事項: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 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約定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達「住院醫療日額」的三百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8.00%,最低15.50%;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1-115)或網站(網址:www.skl.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資訊公開說明請查詢本公司全球網際網路網址:www.skl.com.tw,或逕至全國各分公司電腦查詢、下載。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但本商品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本商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