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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雞年LED幸運提燈 滿額抽
新光金控雞年LED幸運提燈電子兌換券抽獎活動辦法
 
一、活動內容:
1.活動時間:2016/10/21-2017/2/11。
2.活動方式:
活動期間內於新光人壽網路投保網站,投保任一險種保費滿NT$500(含)以上,完成繳費後,系統將自動抽出得獎客戶發送兌換獎項的通知信至客戶提供網路投保註冊認證成功之E-mail信箱。
每成功投保一筆保費NT$500(含)以上保單並完成繳費,就可獲得乙次抽獎機會,同一保戶若有多筆保單符合資格,即享有多次抽獎機會,保費金額不得累計,可重複中獎。
3.活動獎項:「新光金控雞年LED幸運提燈免費兌換電子序號」。
4.獎品使用辦法:
- 憑本公司發送至中獎保戶註冊投保登記電子信箱兌換序號,中獎人可於兌換期間,至各指定兌換地點免費兌換新光金控雞年LED幸運提燈一個。(每個序號可兌換一個新光金控雞年LED幸運提燈,不得重複兌換)。
- 兌換地點: 新光人壽各服務中心、通訊處服務人員及新光銀行全國分行登記兌換
新光人壽各服務中心查詢    新光銀行分行查詢 
- 本優惠序號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且無法與其他行銷活動合併使用,毀損、變造導致無法辨識者無效。
- 本電子兌換序號,中獎人務必善盡保管責任,並謹慎使用,若本券因保管不當而遭使用而造成中獎人本人無法兌換,由消費者自行負責,本優惠序號恕不補發。
- 本優惠序號請於兌換期間內至指定兌換地點在營業時間兌換完畢,逾期恕無法使用,兌換期間2016/11/11-2017/2/11。

二、注意事項:
- 參加本活動,客戶須完成繳費且無撤銷或解約情事,客戶完成繳費後,中獎客戶系統將發送獎項的電子兌換券至客戶所認證過之E-mail信箱;如中獎後發生撤銷或解約情事,本公司有權要求中獎者退還該獎項,若經兌換則需退還等值現金。
- 本活動限自然人參加。
- 參加本活動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
本公司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參加本活動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但本公司於未經參加本活動者之同意下,不得利用參加本活動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本活動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 參加本活動者可電洽本公司免費客服專線(0800-031-115),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製給複製本、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權利。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參加本活動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或登錄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未於領獎期限內完成相關兌換手續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 本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本活動獎品悉以實物為準,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本公司有權以其他等值品替代。
- 依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年度所得獎項金額價值累計達1,000元以上者,須納入105年年度個人所得計算,本公司將於106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如中獎獎項金額(價值)為20,000元(含)以上者,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得獎稅金,始可領獎。電子序號獎項為機會中獎獎品,不論消費者有無兌換,皆依法納入105年個人所得。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得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須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請得獎者領獎時檢附身分證影本,請附上以利日後扣繳憑單之寄送。因參加本活動者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 本公司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各該獎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公司無涉,請洽該獎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
- 本公司得檢視本活動是否有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兌領之參加者,除有權撤銷其得獎資格或拒絕其參與本活動外,並得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公司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活動期間: 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至 民國 106 年 0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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